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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向导

最新!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我市再出拳!

来源:市住房局、集团党委宣传部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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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租房(含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借转租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五部门联合开展 公租房点题整治专项工作。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空置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各部门组织分工

市住房局负责点题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市住房保障中心、安居集团开展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整治工作;火炬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

● 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核查在保人员婚姻状况;

●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核查在保人员住房状况;

● 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在保人员户籍信息;

● 工信(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推进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信息共享对接、相关系统互联互通等信息化工作。

整治内容

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后,申请家庭成员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唯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死亡除外;

申请家庭已取得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仅继承、受赠其他住房部分产权的除外;

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后,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

保障性租赁房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按规定共同申请的;

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长期无故空置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违反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

租房点题整治投诉方式

举报电话:0592-968383

来信来访受理地点

1. 保障性租赁房、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2.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厦门市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2楼服务大厅。

电话及现场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整治工作安排

细化方案,宣传发动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向承租户宣传专项治理内容,突出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

全面排查,专项查处

1.针对全市所有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于7月下旬完成一次承租人拥有其他住房情况排查。

2.针对合同期满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开展户籍、收入、共同申请人情况排查。

3.开展2021年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专项查处行动,专项查处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作为经营性用房、无故空置超过六个月以上等问题。充分调动各区街(镇)、各物业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拉网式”入户核查及结合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行情况,快速发现涉嫌违规使用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户,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查处工作。火炬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各自管理规定,参照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展相应查处工作。

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1.结合全国公租房新系统的建设情况,及时做好全市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的汇聚和梳理录入。

2.完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推进数据共享,提升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水平。

3.组织对现行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进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参考全省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应合同版本。

4.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加强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长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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