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19SZJJ0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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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第三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第三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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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底价 |
详见《竞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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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管理部门 |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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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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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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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资格 |
1、承租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资信良好,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企业无违法经营行为及违约记录,无一切与企业经营以及竞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相关的不良记录。 3、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和/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允许从事废品回收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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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
2020年4月29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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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时间持有关资质及身份证明文件到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信息发布大厅20号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0592-2962238、2962233(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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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0年5月18日9:00-17:00(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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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0年5月20日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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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网址 |
http://117.25.161.110:8082/ggzyscpz/(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竞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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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
详见《竞价清单》(保证金需在2020年5月18日16:30前到账) |
保证金账户户名 |
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
账号 |
40349001040007310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梧村支行 |
看样时间 |
2020年5月13日-14日(请提前预约)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刘小姐 2962238 |
备查资料 |
1、《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2、《竞价协议书》;3、《竞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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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一、仔细阅读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2、《竞价协议书》;3、《竞价清单》。 二、报名时准备的资料: 1、单位携带公章并准备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须个人签名、单位盖章,携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2、个人携带身份证件、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到现场报名; 3、报名现场签字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竞价协议书》。 三、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 1、中标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标的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若本次竞价标的在本公告发布时处于非空置状态,且中标人在本次竞价中不享有优先承租权,则标的管理部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组织中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腾退后的现状移交。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以标的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短信/电话为准。中标人如需调整签约时间应提前向标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需在标的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若中标人延期签订合同时间超过标的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5个工作日的,根据《竞价协议书》中相关规定,拍卖行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2、本批次成交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间是2020年6月1日。 五、其他: 1、租赁期内,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商事主体的股东或合伙人之一须为承租人本人。承租人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将以租赁物所在地址为登记/备案地址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照等)报委托人备案存档。 2、商用停车位由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3、因政务中心疫情期间人员管控,请报名人员尽量在报名当日十时前于一楼西门交易中心通道入场,晚于十点请联系代理机构电话号码18059289190并在上述入口处等待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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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资料及数据除《竞价协议书》外,均由业主提供,代理机构仅对其摘要披露,竞价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
标的序号 | 项目名称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租金底价(元/月)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元) | 基本报价单位 | 租赁业态 | 参考物业费物业费+公维金(元/平·月) | 备注 |
1 | 后溪花园 | 仑上东里42号 | 54.07 | 2217 | 2 | 100 | 拾元/月 | 不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或噪音扰民,不得从事废品回收) | 2.6+0.4 | |
2 | 后溪花园 | 仑上东里4号 | 129.57 | 4794 | 4.5 | 200 | 拾元/月 | 不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或噪音扰民,不得从事废品回收) | 2.6+0.4 | |
3 | 后溪花园 | 仑上东里74号 | 87.80 | 2634 | 2.5 | 110 | 拾元/月 | 不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或噪音扰民,不得从事废品回收) | 2.6+0.4 | |
4 | 海新阳光公寓二期 | 新景西里43号 | 87.59 | 4993 | 4.5 | 200 | 拾元/月 | 不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或噪音扰民,不得从事废品回收) | 1.55+0.2 | 卷闸门升降不畅 |
5 | 滨水小区 | 滨水二里39号 | 145.84 | 5688 | 5 | 250 | 拾元/月 | 不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或噪音扰民,不得从事废品回收) | 1.8+0.25 | |
6 | 滨水小区 | 滨水二里23号 | 122.36 | 6118 | 5.5 | 260 | 拾元/月 | 不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或噪音扰民,不得从事废品回收) | 1.8+0.25 | |
7 | 滨水小区 | 滨水二里49号 | 116.58 | 4663 | 4.5 | 200 | 拾元/月 | 不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或噪音扰民,不得从事废品回收) | 1.8+0.25 |
1、租赁期限:所有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不提供免费装修期。
2、租金收取方:自第二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实际中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3、租赁业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和/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允许从事废品回收行业。
4、参考物业费:物业费仅供参考,以属地物业实际缴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