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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第三批租赁方案

来源: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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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2019年第三批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洋唐居住区A11地块、滨海公寓 项目,共计房源 31 套( 65 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套)

床位数(床)

备注

洋唐居住区

B05地块

单间公寓

24-33

11

11

单间公寓

每个房间一张床

二房型

40-67

9

18

二房一厅

每个房间一张床

洋唐居住区

A11地块

三房型

90-91.5

3

9

三房一厅

每个房间一张床

四房型

122.52

1

4

四房一厅

每个房间一张床

滨海公寓

三房型

82-90

5

15

三房一厅

每个房间一张床

四房型

117.05

2

8

四房一厅

每个房间一张床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的家具、家电情况详见附件。

三、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物业服务(元/㎡/月)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元/㎡/月)

洋唐居住区

B05地块

28

 30%

1.8

0.2

洋唐居住区

A11地块

21

30%

1.8

0.2

滨海公寓

16.7

30%

1.98

0.4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作为承租单位集体申请,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工作。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及其电子档;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单位版,加盖公章)及其电子档;

(四)本单位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加盖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将房源承租需求及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并审核后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统一提交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并将《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及《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单位版)》电子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mgzf221@163.com)。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于当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收件后,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以函件的形式告知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厦房租赁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凑整后作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单位代表。参与选房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单位选房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

(2)选房顺序号。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纪检部门和单位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叫号选房。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4)单次选房操作。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房源列表中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5)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按照各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厦房租赁将房源以成套整租的形式租赁给单位,承租单位以集体宿舍形式按照每人一张床分配给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并及时将《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报送厦房租赁备案。承租单位配租时务必将入住人员规整,若有存在空置部分,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成套租赁,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提交厦房租赁备案。

(三)签订租赁合同

1.承租单位根据房源配租结果及《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厦房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承租单位提交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开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由承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押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包含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金额和一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2. 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5日(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3.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全额缴交,租赁期满一个自然季度后,无违规使用房源,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则由厦房租赁返还市场租金30%的优惠金额。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优惠租金返还说明

本项目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比例为市场租金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全额缴交,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季度优惠租金。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优惠租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租赁住房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部分房源,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部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退回部分租赁住房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承租单位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需要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四)行业主管部门

1.安排专人对接,协助厦房租赁做好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工作;

2.协助厦房租赁开展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6日

审核时间: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

摇号选房:2019年4月23日

合同签订: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6日

交房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21号三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企业网站:www.xmanju.com

邮箱地址:xmgzf221@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厦门市2019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第三批家具家电配置详情表

  • 附件2.租赁合同模板(单位集体宿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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