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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来源: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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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7〕74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2019年第二批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鉴于目前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房源供应不足,为及时、有效缓解申请家庭的居住困难,经研究同意,安排滨海公寓洋唐居住区A11地块两个项目共计148套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型房源面向已通过审核公示并经厦门市建设局确认批次轮候资格的2016年第二批、2016年第四批、2017年第一批、2018年第一批的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的申请家庭进行试点配租,租赁期限为 3 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套)

洋唐居住区(A11地块)

三房型

87-88

68

滨海公寓

三房型

85-89

80

 

二、租金标准及费用缴交方式

(一)租金标准:

项目名称

不含家具家电市场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物业服务费(元/㎡/月)

公共维修基金(元/㎡/月)

洋唐居住区(A11)

18.5

30%

1.8

0.2

滨海公寓

13.7

30%

1.98

0.4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顶层按照标准层计算。   

(二)房屋租金及押金由安居集团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申请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包含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金额和一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2.安居集团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3.申请家庭按市场租金全额缴交,租赁期满一个自然季度后,无违规使用房源,则由安居集团返还市场租金30%的优惠金额。

(三)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申请家庭收取。

(四)申请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申请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

上述费用申请家庭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

三、申请对象

面向已通过审核公示并经厦门市建设局确认批次轮候资格的2016年第二批、2016年第四批、2017年第一批、2018年第一批的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的申请家庭(具体申请家庭名单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名单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面向3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四)因本批次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已在相应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时经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均符合规定的标准,不再另行审核。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信息告知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通过邮寄方式向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寄送《关于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可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详见附件1)及《有关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热点问答》(详见附件2),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批次方案信息。申请家庭在收到通知后可前往安居集团前台或拨打安居集团客服热线968383进行政策咨询。

(二)组织看房

项目现场将开放部分空置房源,有意向的申请家庭自行前往现场观摩或咨询属地物业了解本批次房源项目的具体情况。

(三)受理申请

有申请意向的申请家庭于规定时间携带主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安居集团办理申请登记,填写《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于现场对《有关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热点问答》进行知情确认签字。  

(四)房产再审

安居集团根据本方案要求,对已完成受理申请的家庭进行房产再审,并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安居集团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五)选房

1.安居集团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通过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向房产再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安居集团以原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产生的申请家庭年度先后顺序、批次先后顺序及同一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先后顺序三个层级依次选房,即申请家庭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号,按数值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选房,本批次选房不区分是否属于优先或单列分配对象。

3.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租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租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5.选房结束后,安居集团向申请家庭发放《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交房手续办理通知书》,告知签订租赁合同及交房手续办理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

六、签订租赁合同

已选房申请家庭根据《选房确认书》与安居集团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租房申请。

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保障性租赁房待遇的情况下不得违规重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与安居集团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需在现场先签订《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确认书》,确认该申请家庭同意放弃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批次轮候资格。

七、组织交房

申请家庭按照安居集团发出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八、剩余房源公示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安居集团应在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优惠租金返还说明

本批次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比例为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租金的30%。申请家庭按市场租金全额缴交,安居集团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申请家庭返还上一季度优惠租金。为简化申请家庭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优惠租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即申请家庭在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情况下,按市场租金的70%缴交下一季度租金。

安居集团将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申请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公司网站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安居集团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退租管理

申请家庭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安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且遵照合同条款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未提前向安居集团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需要遵照合同条款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十一、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申请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安居集团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安居集团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审核条件如下:

(一)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二)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目前依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7〕74号)中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具体为:

1.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2.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

3.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5万元。

如续租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调整,按照届时执行的相关标准续签租赁合同。

十二、使用管理

(一)安居集团: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申请家庭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安居集团;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安居集团;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2.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运营企业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安居集团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安居集团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居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三、办理时间

(一)信息通知: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21日

(二)看房时间: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看房地址:

1.滨海公寓:厦门市同安区东头埔溪路滨海公寓物业服务处;

2.洋唐居住区:厦门市翔安区鼓锣三里洋唐居住区A11地块物业服务处;

(三)申请时间: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审核时间: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8日

(五)选房时间: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5日

(六)合同签订: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1日

(七)交房时间: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31日

十四、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安居集团三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企业网站:www.xmanju.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5:00-17:30

十五、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厦门市2019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 附件1关于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申请家庭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 附件2.有关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热点问答

  • 附件3.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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