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关于我们 服务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厦门安居集团! 咨询电话968383

公司动态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第二十六批租赁方案

来源: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2018-12-29]
0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2018年第二十六批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项目,共计房源810套( 1012床),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套)

床位数(床)

备注

洋唐居住区

B05地块

单间公寓

约30

608

608

单间公寓

每个房间一张床

二房型

约64

202

404

二房一厅

每个房间一张床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承租单位“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1。

三、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物业服务(元/㎡/月)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元/㎡/月)

洋唐居住区

B05地块

28

30%

1.8

0.2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单位版,加盖公章)及其电子档;

(四)申请单位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将房源承租需求及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并审核后统一提交安居集团,同时将《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电子档及《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单位版)》电子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angtanggzf@163.com),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于当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安居集团收件后,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安居集团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安居集团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数量: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凑整后,作为各申请单位的配租房源数量。

2.组织各申请单位根据各单位的配租房源数量,协商确定各申请单位承租房源;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采用摇号选房的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安居集团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选房顺序号。各单位依照选房顺序号,根据其配租房源数量在房源列表中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直至房源配完为止。为便于单位集中管理,各申请单位在房源表中依照连续性原则进行选房,不可错开选取,房源先选先得,选完即止。具体房源选定后,各申请单位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参与摇号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按规定时间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迟到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与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2)安居集团在集团纪检部门和单位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每个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数量在房源列表中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确认,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限为10分钟,如超过时间或放弃确认所选房源,则自动排到最后一个顺序号之后,由下个顺序号递补,以此类推;

(4)单位代表完成选房后,应签订《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以确认选房结果;

(5)若放弃选房或规定时间内未选取并确认房源的单位,其选房顺序号即时废止,可通过后续批次另行申请。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承租房源,按照各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安居集团将房源以成套整租的形式租赁给单位,承租单位以集体宿舍形式按照每人一张床进行分配,并且每套房源安排应满额分配给职工后,将《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报送安居集团备案。承租单位配租时务必将人员规整,若有存在空置部分,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成套租赁,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提交安居集团备案。

(三)签订租赁合同

1.承租单位根据房源配租结果及《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与安居集团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安居集团根据租赁合同及承租单位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开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由承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安居集团在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剩余房源申请配租工作。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押金由安居集团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包含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金额和一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2.安居集团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3.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全额缴交,租赁期满一个自然季度后,无违规使用房源,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则由安居集团返还市场租金30%的优惠金额。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上述费用承租单位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

十、优惠租金返还说明

本项目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比例为市场租金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全额缴交,安居集团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季度优惠租金。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优惠租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即承租单位在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情况下,按市场租金的70%缴交下一季度租金。

安居集团将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公司网站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安居集团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租赁住房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承租单位与安居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部分房源,应提前1个月向安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承租单位应将申请人退租的房源行成套归拢后,按成套退租给安居集团,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承租单位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安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居集团同意,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并依约完成全部租赁房屋移交工作且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关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未提前向安居集团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需要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安居集团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安居集团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安居集团: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由住户自行承担,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安居集团;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安居集团;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安居集团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安居集团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1912 日至20191 3

审核时间:201914 日至20191 7 日

摇号选房:201918

合同签订:2019110

交房时间:20191 25日至2019131

注:剩余房源办理时间以公示办理时间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安居集团三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企业网站:www.xmanju.com

邮箱地址:yangtanggzf@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厦门市2018年第二十六批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第二十六批租赁方案

  • 附件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第二十六批家具家电配置详情表

  • 附件2.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版)(2018年第二十六批)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