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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对参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何要求?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拥有本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