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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